汽車檢驗電腦作業 (98.6.23修正)


     

 

 


1.審核並列印檢驗紀錄表(編號分配車道)
2.
收費(同時收繳定檢逾期罰鍰)

 



1.輸入檢驗車輛資料
2.
汽油車排氣檢測(CO,HC)或柴油車排煙檢測

 



1.輪側滑度檢驗
2.
煞車檢驗(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

 



1.喇叭檢驗
2.
車身、底盤、燈光檢驗
3.
各項外觀檢驗
4.
合格簽證

 

裝置攝錄影設備
  車檢線裝置攝錄影設備,自動攝錄受檢車輛牌照號碼、式樣、顏色等
檢驗過程,防止車輛不到檢而予以行照合格簽證之弊端。

辦理夜間及假日驗車
  擴大委託民間代檢廠辦理夜間及週六上午驗車,方便民眾辦理汽車檢驗。

 

申請牌照檢驗

 

應備文件:

1.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 張。

2.有效期間超過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3.進口車: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稅證明書(或海關進口車輛電腦傳輸)、出廠證明。國產車:汽車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

4.統一發票:進口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國產車註明引擎及車身號碼。

5.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依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之內容登檢,領牌前不得受理變更。

6.大型自用車輛及所有營業車輛應附核准公文或運輸業管理單位之管制簽證。

7.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持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8.繳銷、吊銷、註銷牌照之車輛憑繳()銷登記書或吊()銷牌照執行單登檢

注意事項:新車檢驗合格後應於一個月內請領牌照逾期應重新驗車。

定期檢驗

應備文件:
1、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免)

2、行車執照(拖車為拖車使用證)

3、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 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4、查核違規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5、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持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汽車檢驗費:
1
、大型車(引車)()驗費新臺幣600 元、。

2、小型汽車、拖車、預備引擎等檢()驗費新臺幣450 元。

3、大型重型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 元。

4、凡於當日或翌日起7 日內第1 次覆驗(次係按日計,同日不限次),免繳納覆驗費;餘均仍須重新繳覆驗費。

注意事項:

1、請依行車執照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 月內(營業大客車出廠10 年以上者於指定檢驗日期前1 月內)至監理所、站或就近各所、站委託之代檢廠辦理定檢。

2、如有違反強制險、交通違規及欠稅費者,須先結清,但違規案件未屆到案期限且裁決機關尚未裁決者,得先行檢驗。

3、臨時檢驗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舉發在案且逾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7 月以上者,不得至代檢廠辦理。

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舉發扣件在案或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逾期7 月以上者,不予受理越區檢驗。

輪側滑度檢驗合格標準

輪側滑度不得超過每公里5公尺

   喇叭檢驗合格標準
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排氣檢驗合格標準

出廠年月

汽油車廢氣合格標準

CO(%)

HC(PPM)

CO2 (%)

O2   (%)

1990630 日止

<=4.5

<=1200

>=6

<=9

199071 日起

1992731 日止

<=3.5

<=900

>=6

<=9

199281 日起

<=1.2

<=220

>=6

<=9

出廠年月

柴油車排煙污染度合格標準

1993630 日止

50%以下

199371 日起1999630 日止

40%以下

199971 日起20061231

35%以下

200711

30%以下

煞車檢驗合格標準

檢驗項目:
1.煞車總效能
 大型車 車重之50%以上
 小型車 車重之
50%以
2.
平衡度
 左右輪之煞車力兩者相差不得超過
30
3.
手煞車
 車重
1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