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服務中心設置「殘障人士服務處」,主動 代辦各項監理手續,協助報考特製車有關事 宜。 二、成立殘障鑑定小組,協助辦理體檢和報考手 續。 三、提供殘障考照用機車。 |
殘障者報考駕照及特製車變更程序
| 填寫駕照登記書 (服務中心) | ||||
| ↓ | ||||
| 體格檢查、體能測驗 | ||||
| ↓ | ||||
| 機 車 | ┌← | | | | | | └→ | 殘障鑑定 (服務中心) | → | 車輛改裝 (汽機車修理業) |
| ↓ | ↓ | |||
| 請領汽車學習駕駛證 | 特製車檢驗 (車輛檢驗室) | |||
| ↓ | ↓ | |||
| 應考報名 | 特製車變更登記 | |||
| ↓ | ||||
| 筆試 (筆試室) | ||||
| ↓ | ||||
| 路試 考驗場 | ||||
| ↓ | ||||
| 繳費、領照 | ||||
| ↓ | ||||
| 申請免徵牌照稅 (稅捐處消費稅課) |
應備證件
| 報考駕照 | 特製車變更 |
|
1.身份證 |
1.行車執照 2.車輛改裝說明圖 3.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改裝車輛 之修理業) 4.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殘障者報考駕照 殘障情形及車輛改裝方式
|
分類 |
殘 障 情 形 |
車 輛 改 裝 方 式 |
|
汽
車 |
左下肢殘缺或機能障礙 |
自動排檔車未經改裝或一般小型車將離合器改裝於手操作 |
|
右下肢殘缺或機能障礙 |
自動排檔車(或一般小型車將離合器改裝於手操作之)其加速踏板改裝於左腳方位 |
|
|
兩肢殘缺或機能障礙 |
一般小型車將加速踏板、剎車與離合器改裝於手操作或自動排檔車將加速踏板與剎車改裝於手操作 |
|
|
左或右上肢殘缺或機能障礙 |
自動排檔車於方向盤加裝握球或扣環,方向燈桿改裝於同側 |
|
|
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機能障礙(如四肢不全麻痺,軀幹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後,能自立行走者 |
一般小型車或自動排檔車將加速踏板、剎車、離合器與座位升高。或依機能障礙類別比照上列改裝方式。 |
|
|
機 車 |
左或右下肢或兩下肢殘缺或機能障礙 |
機車加裝輔助後輪 |
|
左或右手殘缺或機能障礙 |
機車把手改為方向盤並加裝輔助後輪 |
|
|
其 他 殘 障 情 形 |
加裝其他特殊裝置之汽、機車以適應其能操作自如為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