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監理電腦全國連線作業

為方便民眾免於奔波往返戶籍所在地辦理監理業務
,本局規劃完成全省監理業務連線部分,83年
10月24日在台中區監理所按鈕,正式啟用,
84年5月15日起全面實施,民眾可在全省各
監理所、站、分站越區辦理監理作業手
續。自85年2月29日起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金
門縣同時加入連線作業行列、完成全國公路監理
電腦連線作業。


一、汽(機)車車籍系統連線作業

 (一)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
 (二)汽、機車換發行照作業
 (三)汽車定期、臨時檢驗作業(含車身顏色變更檢驗)
 (四)小自汽車、機車變更登記
 (五)小自汽車、機車補照、補牌照登記書
 (六)小自汽車、機車報廢、過戶登記
 (七)汽、機車繳註銷登記
 (八)臨時牌照之申請
 (九)試車牌照之申請
 (十)小型車繳銷重領
 (十一)汽車停駛、復駛登記

二、駕駛人系統連線作業

 (一)駕照新考領作業
 (二)道安講習代訓作業
 (三)國際駕照之申辦
 (四)定期換照作業
 (五)各項異動變更登記
 (六)各項換、補照作業
 (七)職業駕駛人審驗
 (八)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滿六十歲 延長申請
 (九)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三、牌照稅、燃料費徵收作業

(一)牌照稅、燃料費補單
(二)燃料費申請退費
(三)繳註銷重領辦理抵繳

四、違規處理連線作業

(一)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裁罰處理

有下列各款情事不得越所、站辦理各項異動手續:

  • 車輛管理:
  1. 營業車(含租賃車)請領牌照檢驗(如係大型車及拖車初次新領牌照得在出廠或打造車身工廠所在地監理單位申請)。
  2. 營業車(含租賃車)、大自客(貨)、拖車異動登記。
  3. 大自客(貨)、拖車、公務車、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及查封、查禁車輛請領牌照。
  4. 未換牌車輛。
  5. 動產擔保交易設定、延長期限、變更、註銷等登記。
  6. 代檢廠申請籌設、設立、各項異動。
  7. 法院點交、拍賣汽車過戶登記。
  8. 拒不過戶車輛之註銷與動領登記。
  • 駕駛人管理:
  1. 舊式駕照。
  2. 駕訓班申請籌設、立案、各項異動或申請集體考照。
  3. 未參加道安講習者。
  • 運輸業管理:
  1. 車籍與駕駛人管理涉及個人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不包括駕照審驗及換補照)。
  2. 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開業及各項異動。
  • 稅費管理:
  1. 重覆繳納或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請退稅。
  2. 申請辦理車輛免稅或免費手續。
  3. 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案件,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
  4. 補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繳款書。
  • 違規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五條當場暫代保管物件者及經申訴或已裁決吊扣、吊銷、註銷等。
  • 依「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條至八十四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