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國家(地區)對我國國際、國內駕駛執照態度一覽表

資料維護:監理組98.06.05

持外國核發之國際駕駛執照不得免考換發我國駕駛執照;惟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駛執照之簽證最長為一年,若原照或停居留證明(件)有效期間未滿一年者,以先屆滿之日期為準,逾期不得駕駛汽車。
北美洲 (98.06.05更新)
中南美洲
亞洲(98.05.21修訂)
非洲(98.05.21修訂)
澳洲、大洋洲(98.03.17修訂)
歐洲(98.05.21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