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道客運網頁索引
監理業務說明
簡政便民措施
為民服務考核
道安講習班次
監理法規索引
機車型號查詢
駕照筆試模擬考
油氣雙燃料推廣
申辦表格下載
線上申辦
消費者保護
高鐵聯外客運
大型重機車專區
各地監理單位
監理常見問答集
交通安全宣導
臺日駕照互相承認
:::
常見問答集(FAQ)---車輛管理作業問答集
1.如何申領汽車臨時牌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新車應檢具: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出廠 證、海關進口證明書(進口新車)、貨物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統一發票(應註明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及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新領牌照窗口辦理。
2.舊車應檢具: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繳、註、吊銷異動登記書(繳註吊銷車申領者)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新領牌照窗口辦理。
(二)規費:新台幣350元。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臨時牌照使用期限屆滿時,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
3.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2.汽車行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行車執照。
2.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及通信換照方式辦理。
(三)規費:
新台幣200元(通信辦理者以郵撥方式繳納,並支付劃撥手續費7元及附回郵掛號費25元)。
(四)注意事項:
1.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換發一次。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3.車輛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通信辦理者應備文件請附影本。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3.機車行車執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行車執照。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及通信換照方式辦理。
(三)應納燃料費及規費:
50c.c.以下新台幣750元(燃料費600元、規費150元)、51c.c.-125c.c.新台幣1050元(燃料費900元、規費150元)、126c.c.-250c.c.新台幣1350元(燃料費1200元、規費150元)、251c.c.-500c.c.新台幣1950元(燃料費1800元、規費150元)501c.c.以上新台幣2550元(燃料費2400元、規費150元)。
(四)注意事項:
1.機車行車執照每2年換發一次。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3.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4.汽、機車行車執照損壞或遺失,如何申請換發或補發?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管理課(股)異動窗口。
(三)規費:
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4.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5.如何辦理小型自用車或機車過戶?
答案:
(一)應備證件:
1.過戶登記書。
2.買賣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者,應繳驗雙證件,請詳閱注意事項6);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買賣雙方印章。
4.原車主行車執照。
5.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6.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未經塗銷,不准辦理車輛過戶。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5.出廠10年以上之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之機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
6.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6.如何辦理汽機車所有人名稱及地址變更?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變更姓名需具)。
3.行車執照。
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或以通信換照方式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有動產擔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如變更至外區者另檢附契約書影本,並加收變更登記費450元。
4.依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
5.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7.如何辦理汽、機車設備、顏色、式樣、座位之變更?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2.行車執照。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統一發票(車輛顏色變更者免)。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汽(拖)車行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台幣150元(機車行照到期者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汽車檢驗費:小型車新台幣450元、大型車新台幣600元、機車檢驗費新台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車輛自變更檢驗合格日起1個月內應辦妥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檢。
3.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
(五)汽車設備變更規定:
1.汽車設備規格不可變更項目:
底盤設備:
A.方向盤位置。
B.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C.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D.懸吊繫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e.軸距規格。
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車身設備:
A.車身外附加燈飾。
B.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C.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2.機器腳踏車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A.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B.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C.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e.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3.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
規定
8.如何申辦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
答案:
1.凡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可依規定至公路監理機關填寫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辦理。
2.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向公路監理機關依格式申請。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照內面影本以供查驗。
3.民眾辦妥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公路監理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之送達,皆以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寄發。
9.汽機車號牌損壞或遺失,如何辦理繳銷牌照登記及重新申領牌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異動登記書2張。
2.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行車執照。
5.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7.損壞之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或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汽車號牌如遺失1面,另1面應繳回)。
(二)辦理地點: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先行辦理車輛臨時檢驗合格後重行換領新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1.號牌費(汽車600元、機車300元)。
2.行車執照費(汽車200元、機車150元,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以上者免換照)。
3.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450元、機車200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遺損換牌除應先經臨時檢驗外,如車輛已屆或逾定期檢驗者應一併辦理定期檢驗。
4.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並繳納規費450元。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重領牌照。
10.汽機車失竊,如何辦理註銷牌照登記?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警察機關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單。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行車執照遺失應同時申請補發。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11.汽機車轉讓後,買受人未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出賣人)如何辦理不過戶註銷?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出賣人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
3.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催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刊登報紙催告過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逾一星期後,如買受人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即由原車主(出賣人)辦理不過戶註銷。
4.不過戶註銷不得越區辦理。
12.汽機車所有人死亡,如何辦理死亡繼承過戶登記?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繼承人身分證、印章。
2.行車執照。
3.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機車免)。
6.繼承證明(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或法院認證文件)。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行照費(汽車200元、機車150元,機車行照到期者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
(四)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汽車如屆(逾)定檢期,須經檢驗合格。
3.出廠10年以上之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之機車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
13.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通信辦理者可用影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號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重領牌照使用。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號牌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辦理。
14.汽車因故未使用,如何辦理停駛或繳銷?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行車執照。
3.號牌2面。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註銷牌照。
4.車輛停駛時如逾定期檢驗日期者,須繳逾期罰款900元。
5.辦理繳銷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15.停駛中之車輛,如何辦理復駛?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原停駛登記書車主聯。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復駛如屆(逾)定檢期或停駛3個月以上,須經檢驗合格。
4.停駛超過1年,重新使用時應辦理註銷牌照,重新驗車登檢領照。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復駛。
16.如何辦理補發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3.行車執照。
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車輛繼續使用者,其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費15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17.汽車定期檢驗次數之規定如何?
答案:
1.自用小客車(LPG車、租賃車除外)新領牌照後出廠未滿5年者免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
2.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3.拖車每年檢驗1次。
4.其他汽車出廠未滿5年者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檢驗2次。
18.檢驗不合格之汽車,如何辦理覆驗?覆驗時是否應再繳納檢驗費?
答案:
1.檢驗不合格者,應於1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2.凡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第8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3.覆驗時,只檢驗不合格項目。
19.如何辦理汽車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答案: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五條規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應以書面訂立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辦理動產擔保設定登記應具備證件如下:
1.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乙份3.登記申請書乙式三份及規費新台幣900元,至轄管監理所(站)車輛管理課(股)動保櫃台辦理。
2.契約書乙式三份(正本乙份、副本二份)
3.登記申請書乙式三份及規費新台幣900元,至轄管監理所(站)車輛管理課(股)動保櫃台辦理
20.登記有效期間將要屆滿,但債權尚未清償完畢該怎麼辦?
答案:
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第9條規定,於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債權人得聲請延長期限登記,效力自原期滿之日起算,其延長有效期間不得超過1年,但無延長次數之限制。
申請延長登記應備證件如下:
1.原設定登記申請書(債權人副本)乙份。
2.契約書乙份。
3.延長登記申請書乙式三份及規費新台幣450元。
21.債權業已清償,應如何辦理註銷?
答案:
應備原設定申請書(債權人副本)乙份、清償証明書或抵押權拋棄證明書乙份、註銷申請書乙式三份,至轄管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登記。
22.汽車行車執照管理之處罰條款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如何?
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規定:
「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1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其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23.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管理之處罰條款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如何?
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每2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1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其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24.拖車使用證管理之處罰條款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如何?
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四條規定:
「拖車使用證行,每3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1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其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25.「汽、機車地址變更」可否上網辦理?
答案:
欲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辦理監理業務,需先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或至監理所站申請會員。
26.現行各種汽機車號牌之顏色及編碼方式為何?
答案:
現行各種汽機車號牌之顏色及編碼方式(pdf檔)
(98.11.20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