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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FAQ)---駕駛人管理問答集
1.申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要辦理那些手續項目?
答案:
(一)體格檢查。
(二)申請考驗(報名)。
(三)筆試(交通規則)。
(四)路考(輕型機車免考)、(得以自備車應考)。
(五)領取駕駛執照。
2.申請各類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要辦理那些手續項目?
答案:
(一)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二)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晉級考試免)。
(三)申請考驗(報名)。
(四)筆試(包括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報考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
(五)路考。
(六)領取駕駛執照。
3.如何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答案:
(一)辦理程序:
1.「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體檢表)一份,填妥表格內個人資料,並黏貼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2.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為之。
(二)合格標準:
1.體格檢查:
(1)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2)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者。
2.體能測驗:
(1)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者。
(2)夜視無夜盲症者。
(三)有效期限:自體檢合格日起一年內,逾期無效。
(四)費用:新台幣150元。
4.如何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影)本或軍人身份證或僑民居留證明。
2.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駕駛人管理課學習駕駛證作業窗口。
(三)規費:新台幣100元。
(四)注意事項:
1.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者,須年滿18歲。
2.汽車學習駕駛證遺失可以申請補發(限有效期間內)。
3.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均可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4.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之日起以1年為限。
5.如何報考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影)本或軍人補給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均為正本)。
2.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 經體格合格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二)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駕駛人管理課機車報名窗口。
(三)規費:普通重型機車新台幣250元,輕型機車新台幣125元。
(四)注意事項:
1.考領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考領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
3.持有汽車駕駛執照者,免考筆試。
4.已領有各類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6.報考各類汽車駕駛執照之資格為何?
答案:
(一) 報考資格:
1.年齡。
(1)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3)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0歲。
2.經歷:
(1)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
(2)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3)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經歷。
(4)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6個月以上之經歷。
(5)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
(6)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
(7)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8)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9)應考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1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
(10)應考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
前項第2款各目之經歷,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練機構依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訓練結業,得由交通部按照其登記證領照之教練車數量予以核定,不受其限制,並准集體報考。其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者,亦同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之駕駛人,得報考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
(二) 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均為正本)。
2.應考經歷證件(學習駕駛證或原有駕駛執照)。
3.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普通(職業)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4.與「普通(職業)駕駛執照登記書(體檢表)」上同式之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 辦理地點:各公路監理機關駕駛人管理課報名窗口。
(四) 規費:
1. 報名費:新台幣450元。
2. 考驗車使用費。
(1)機車:按1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自備車輛者,本項免繳。
(2)小客貨車:按4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但小客車經交通部指定考驗特定項目者,另加2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自備車輛者,本項免繳。
(3)大客、貨車:按8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
(4)聯結車:按10公升高級柴油之市價收費。
(五) 注意事項:
1. 現役軍人不得報考各級汽車職業駕駛執照。
2. 報考各類型汽、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
3. 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有效期限自合格日起1年,逾期無效。
7.汽(機)車駕駛執照筆試、路考項目與及格標準為何?
答案:
(一)筆試:筆試包括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報考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
(二)路考:
1.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1)鐵路平交道。
(2)斑馬線。
(3)交岔路口。
(4)直線平衡。
2.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1)倒車入庫。
(2)曲線進退:(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後退壓管不扣分)。
(3)平行路邊停車。
(4)曲巷調頭:(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免考)。
(5)狹橋:(小型車免考)。
(6)上下坡道。
(7)換檔穩定測試。
(8)斑馬線。
(9)鐵路平交通。
(10)交岔路口。
(11)全程道路行駛。
(三)及格標準:各科考驗成績最高均為100分,其及格標準為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四)筆試、路考考驗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7日。
(五)注意事項: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之駕駛人,得報考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筆試項目為機械常識,路考項目為曲線進退、曲巷調頭。
8.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應具何種條件,才能以口試代替筆試?
答案:
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聾啞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
9.視覺機能障礙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視覺機能障礙者,其優眼之視力裸視達0.6以上或矯正後達0.8以上者,僅得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普通機車駕照為限,其視野達150度以上者,並得報考小型車普通駕照。
10.聽覺機能障礙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聽覺機能障礙者,其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僅得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11.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其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喪失,完全無法以聲音與人溝通者(即重度障礙)僅得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12.手指殘缺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雙手手指殘缺且其中一手手指或手掌未全缺者得以一般車輛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駕駛執照,如其無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報考大型車駕駛執照:
(一)雙手大拇指全缺者。
(二)雙手食指及中指均欠缺二節以上者。
(三)雙手無名指或小指中有一指全缺或機能全廢且食指或中指亦有一指全缺或機能全廢者。
(四)雙手大拇指及中指萎縮有顯著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者。
(五)雙手食指及中指萎縮有顯著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者。
(六)雙手中有一手腕關節以下萎縮有顯著機能障礙,不能伸屈自如者。
(七)雙手手指或手掌殘缺,任何一手握力不足15公斤者。
13.四肢殘缺經加裝義肢能把持把手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四肢中欠缺任何一肢者,經加裝輔助器具後操作方向盤自如者,應以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至於報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左手殘缺或右手殘缺經加裝輔助器具後不借外力支持能自行處理日常事務者,應以方向盤加裝扣環之自動排擋車輛報考。
(二)左下肢欠缺且右下肢健全者經加裝輔助器具後不借外力能自力行走者,以自動排擋車輛報考。
(三)左下肢欠缺且右下肢機能障礙經加裝輔助器具後不借外力能自力行走者,以特製車報考。
(四)右下肢欠缺,左下肢健全或機能障礙者經加裝輔助器具後不借外力能自力行走者,以特製車報考。
(五)其他肢體欠缺情形者,經加裝輔助器具後不借外加能自力行走者,一律以特製車報考。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肢體欠缺者,如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三個月並得報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14.四肢不全麻痺、軀輪機能障礙者可否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軀幹及四肢未欠缺,惟受先天性及後天性之病害致機能障礙者(如四肢不全麻痺、軀幹機能障礙致站立或步行困難者等)經加裝輔助器具後,能自力行走者,以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與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一般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報考輕型或150C.C.以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或得以一般汽車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
(一)不借助輔助器具或人力等外力,能自力行走者。
(二)能蹲立自如者。
(三)就不經改裝之一般車輛,能操作自如者。
15.身心障礙者使用自動排擋車輛或特製車輛報考駕照,及格後駕照是否有何註記?
答案:
依身心障礙鑑定小組檢查紀錄於駕照上持照條件欄位註記。
16.報考各類駕駛執照經考驗不合格,如須要再報考有無時間之限制?
答案:
(一)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者,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1年。
(二)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筆試、路考,經考驗不及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7日。
17.汽(機)車駕駛執照多久換發一次?
答案:
汽車(機)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6年換發1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逾期未換領新照者,不得使用駕車。
18.汽(機)車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已屆滿,應如何換領?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 右列身份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本人親自辦理者影本亦可)。
2. 原領之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二)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
2.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換照。
3.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4.外籍人士(含華僑)以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件)之有效期限核發之,駕照屆滿前1個月內得依已申請經許可延長之停留期限,以加註方式延長之,但每滿6年仍應換發新照。
19.汽(機)車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應如何申請換發或補發?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2.損換之駕駛執照(遺失者免帶)。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乙份。
(二)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補照。
2.職業駕駛人審驗到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3.外籍人士(含華僑)以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證明(件)之有效期限核發之,駕照屆滿前1個月內得依已申請經許可延長之停留期限,以加註方式延長之,但每滿6年仍應換發新照。
4.非本人辦理者,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20.汽(機)車駕駛人住址變更,應如何辦理?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附公家機關所核發之有相片證件、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者有效)之正本」或僑民居留證明。
2.原新領之駕駛執照正本。或駕照正反面影本一份,並在駕照影本之「住址變更」欄寫上與身份證相同之新住址。
(二)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辦理,或用郵寄通信方式辦理。
(三)注意事項: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一併結清罰鍰。
21.持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如何辦理審驗?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
2.原領之駕駛執照。
3.合格體格檢查表一份(限3個月內有效,由公立醫院、衛生機關或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為之)。
(二)辦理程序:請先前往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辦妥體格檢查後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駕駛人管理課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若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一併結清罰鍰。
2.持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者,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審驗1次,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罰款新台幣300元;逾1年以上者,註銷其駕駛執照。逾審註銷的駕照可換領同級普通駕照。
3. 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延長執業年限可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65歲止,年滿60歲至65歲仍繼續執業之職業駕駛人,應於每年應審日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辦理審驗;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22.持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如何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一份。
2.原領之職業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免辦理體檢。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已超過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不需檢附體檢表,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換領普通駕照。
4.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三)規費:新台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審驗一年以上,而被註銷駕駛執照者,得憑其職業駕駛經歷換領同級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罰鍰300元免辦補審驗,於繳納違規罰鍰後可換領普通駕照。
23.持有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換照證明,如何換領普通汽車或職業汽車駕駛執照?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伍)換照證明。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或「職業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須體格檢查合格)。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或「職業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2.請先至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辦妥體格檢查。
3.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三)規費:新台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國軍汽車駕駛人員退役(伍)換照證明,須在發照日起1年內始有效。
2.服役前領有小型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者,於服役期滿後,軍中發給大貨車以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換照證明,換領時,須繳回原領有之小型車普通(職業)駕駛執照,逕行申請換領同等車類之普通(職業)駕駛執照。
24.持有普通駕照,如何換回原職業駕照?(不含逾審註銷者)
答案:
(一)應備文件:
1.駕駛執照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職業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須體格檢查合格)。
(二)辦理程序: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2.請先至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診所、團體辦妥體格檢查。
3.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三)注意事項:若原職業駕照換普通駕照未滿1年,而再換回職業駕照者,請檢附勞保或公保證明。
(四)規費:新台幣:200元。
25.汽車職業駕照,因年滿60歲,如何辦理延長?
答案:
(一) 應備文件:
1.駕駛執照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檢合格之『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
(二)規費:新台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年滿60歲之職業駕駛人延長執業年限可換發有效期限1年之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65歲止,年滿60歲至65歲仍繼續執業之職業駕駛人,應於每年應審日期屆滿前、後1個月內辦理審驗;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26.滿16歲可否考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
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或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
目前尚無降低考照年齡之規定。
27.汽車駕駛執照可否騎乘機車?
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28.駕駛執照逾期未換,是否仍有效?有無時間限制?
答案:
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持逾期之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普通駕駛執照逾期僅生暫時不能駕車之效果,仍保持其駕駛資格,隨時可辦理換發取得新駕照。
29.持有普通小型車駕照,如何考領職業駕照?
答案:
欲考領小型車職業駕照者,應持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經歷,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筆試(項目為:機械常識),及格後參加路考(路考項目為:曲線進退、曲巷調頭)。
30.職業駕照逾期審驗,應如何處理?
答案:
職業駕照逾期審驗在1個月內,仍可辦理審驗;逾審1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將處罰鍰新台幣300元;逾期審驗超過1年以上者,註銷職業駕照,但可換發普通駕照,被註銷之職業駕照未換領普通駕照前不得駕車。
31.持有職業駕駛執照,因生病住院逾期審驗,應如何處理?
答案:
因生病住院逾期審驗,可持出院證明,在出院後6個月內持審驗應備文件至監理單位補辦,若6個月內沒有辦理,則無法補辦。
32.身心障礙人士,如何申請免徵牌照稅?
答案:
身心障礙人士申請免徵牌照稅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
(1)身心障礙能開車且本人有車應檢具︰
1.駕照。
2.身心障礙手冊。
3.戶口名簿。
4.行車執照等影本各乙份向轄區稅捐稽徵處申辦。
(2)身心障礙已無法開車
1.應先檢具:/li>
(1)自願註銷駕駛執照切結書。
(2)駕照正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身心障礙者身份証影本向監理單位申領「無法取得駕照証明」。
2.取得「無法取得駕照明」後,再同
(1)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
(3)行車執照等影本各乙份,向轄區稅捐稽徵處申辦。
(二)身心障礙無法考領駕照者︰
(1)應先檢具:
1.身心障礙手冊。
2.身心障礙者身分証等影本各乙份,向監理單位申領「無法取得駕照証明」。
(2)取得「無法取得駕照証明」後,再連同
1.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
3.行車執照等影本各乙份,向轄區稅捐稽徵處申辦。
33.持有本國汽車駕駛執照,如何換領國際駕駛執照?
答案: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僑民居留證明。
2. 原領之各級駕駛執照正本(有效期限內或未逾期審驗)。
3. 護照影本(或自行提供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4.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5. 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50元。
34.持有外國駕駛執照,如何換本國駕駛執照?
答案:
《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得依平等互惠原則辦理》。
1.應備證件:《須於入境之翌日起一年內辦理》。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A.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
B.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C.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或有效期間1年以上之入出境證件,但自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起,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辦理。
〈2〉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護照正本及影本。
〈4〉正式有效期限內之外國駕照正本及影本(須申請驗證)。
〈5〉經體檢合格之汽(機)車駕駛執照申請書。
2.收費:
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台幣200元。
3.注意事項:
〈1〉駕駛執照為英文以外之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2〉大陸地區所發駕駛證,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大陸地區人民並應經筆試合格後,方得換領我國駕照。
〈3〉香港或澳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其他國家或地區所發駕駛執照,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並經我國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
〈5〉依據交通部函示規定,持有互惠國政府所發有效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換發我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之處理原則為。「若其持有之駕駛執照核發國對機器腳踏車未依排氣量或馬力數分級,則同意依前開規則規定得以換領我國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但如同時檢具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32小時之駕駛訓練證明者,則同意其得以換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
35.外籍人士報考本國駕照須知?
答案:
一、申領汽車學習駕駛證(報考機車駕照者免)。
(一)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二)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1.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請至公立醫院、衛生所或監理所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檢查。
2.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體檢合格者,一年內免再檢查。
(四)費用新台幣100元。
(五)申請人須年滿18歲。
二、報考汽車駕照。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2.學習駕駛證(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經歷)。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5.報名費新台幣450元、駕照費新台幣200元。
(二)注意事項:
1.報考普通駕照,須年滿18歲(外籍人士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2.筆試及路試均合格者才可核發駕照,筆試不及格7天後才能重新報考,但路考不及格可立即預約報名,7天後補考。
3.體檢結果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4.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或居留證明之有效期限核發之。
三、報考機車駕照。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2.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3.經體格檢查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
4.報名費新台幣250元、駕照費新台幣200元。
(二)注意事項:
1.須年滿18歲。
2.已領有汽車駕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
3.筆試及路試均合格才可核發駕照。
A.報考輕型機車駕照(50CC以下)者免考路試。
B.持有效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逾50CC且在250CC以下)者可免筆試。
C.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逾250CC) 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訓練結業,且須再辦理體能測驗合格,方具報考資格。
4.筆試或路試不及格者7天後才能重新報考。
5.體格檢查結果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6.駕照有效期限依其經許可或居留證明之有效期限核發之。
36.考領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路試加考項目?
答案:
1.除原有之路試各項科目外,另增加考驗項目「直線平衡駕駛」。
2.直線平衡駕駛長15公尺、寬40公分,通過時間不得低於7秒,前後輪不得駛出車道邊線且腳不得著地,未及格者得複試一次。
37.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資格?
答案:
申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年齡: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經歷: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體能: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經辦體能測驗合格。
38.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訓練與考驗項目?
答案:
1.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班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
A.未滿550C.C大型重型機車:學科駕駛道德上課1小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上課2小時,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上課1小時,合計4小時。
B.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學科駕駛道德上課2小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上課7小時;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上課1小時;肇事預防與處理2小時;駕駛原理與方法(含安全駕駛)2小時;急救常識1小時,合計15小時。
2.術科場地駕駛訓練(含模擬駕駛)、基本駕駛實習14小時,應用駕駛實習14小時。
3.術科訓練項目:取車與架車、直線平衡駕駛、坡道行駛、鐵路平交道、斑馬線、交叉路口、定圓行駛、直線煞車、彎道減速停車、連續障礙前進、「8」字型轉彎訓練、反應駕駛訓練、環場道路行駛。
4.術科考驗項目:取車與架車、直線平衡駕駛(初試不合格者得復試一次)、坡道行駛、鐵路平交道、斑馬線、交叉路口、定圓行駛、直線煞車、環場道路行駛、其它操作技術。
39.換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資格?
答案:
配合重型機器腳踏車之重新分級,及考量現行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人之權益,增訂於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前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換發為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另考量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開放領牌後,其駕駛考驗員與駕駛教練培訓及交通勤務警察任務所需,明訂如曾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或警察機關舉辦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訓練課程,並經其測驗合格者,經報請交通部認可後,得換發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1.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前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換發為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2.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前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曾參加交通部公路總局或警察機關舉辦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技術訓練課程及其測驗合格者,經報請交通部認可後,得換發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3.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前已登記為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重型機器腳踏車所有人且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換發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
40.如何申辦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
答案:
1.駕駛人可依規定至公路監理機關填寫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辦理。
2.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向公路監理機關依格式申請。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駕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以供查驗。
3.民眾辦妥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後,公路監理機關各項便民服務通知事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之送達,皆以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