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管理: |
1.營業車(含租賃車)請領牌照檢驗(如係大型車及拖車初次新領牌照得在出廠或打造車身工 廠所在地監理單位申請)。 |
| 2.營業車(含租賃車)、大自客(貨)、拖車異動登記。 |
| 3.大自客(貨)、拖車、公務車、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及查封、查禁車輛請領牌照。 |
| 4.未換牌車輛。 |
| 5.動產擔保交易設定、延長期限、變更、註銷等登記。 |
| 6.代檢廠申請籌設、設立、各項異動。 |
| 7.法院點交、拍賣汽車過戶登記。 |
| 8.拒不過戶車輛之註銷與動領登記。 |
| 駕駛人管理: |
| 1.舊式駕照。 |
| 2.駕訓班申請籌設、立案、各項異動或申請集體考照。 |
| 3.未參加道安講習者。 |
| 運輸業管理: |
| 1.車籍與駕駛人管理涉及個人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不包括駕照審驗及換補照)。 |
| 2.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開業及各項異動。 |
| 稅費管理: |
| 1.重覆繳納或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請退稅。 |
| 2.申請辦理車輛免稅或免費手續。 |
| 3.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案件。 |
| 4.補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繳款書。 |
※違規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五條當場暫代保管物件 者及經申訴或已裁決吊扣、吊銷、註銷等。 |
| ※依「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條至八十四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