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略過巡覽連結
:::
公路監理電腦全國連線作業
為方便民眾免於奔波往返戶籍所在地辦理監理業務,本局規劃完成全省監理業務連線部分,83年10月24日在台中區監理所按鈕,正式啟用,84年5月15日起全面實施,民眾可在全省各監理所、站、分站越區辦理監理作業手續。自85年2月29日起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金門縣同時加入連線作業行列、完成全國公路監理電腦連線作業。
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車籍系統連線作業
(一)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
(二)汽、機車換發行照作業
(三)汽車定期、臨時檢驗作業(含車身顏色變更檢驗)
(四)小自汽車、機車變更登記
(五)小自汽車、機車補照、補牌照登記書
(六)小自汽車、機車報廢、過戶登記
(七)汽、機車繳註銷登記
(八)臨時牌照之申請
(九)試車牌照之申請
(十)小型車繳銷重領
(十一)汽車停駛、復駛登記
二、駕駛人系統連線作業
(一)駕照新考領作業
(二)道安講習代訓作業
(三)國際駕照之申辦
(四)定期換照作業
(五)各項異動變更登記
(六)各項換、補照作業
(七)職業駕駛人審驗
(八)職業駕駛人年滿六十歲申請延長執業
(九)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三、牌照稅、燃料費徵收作業
(一)牌照稅、燃料費補單
(二)燃料費申請退費
(三)繳註銷重領辦理抵繳
四、違規處理連線作業
(一)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裁罰處理
五、有下列各款情事不得越所、站辦理各項異動手續:
車輛管理:
1.營業車(含租賃車)請領牌照檢驗(如係大型車及拖車初次新領牌照得在出廠或打造車身工
廠所在地監理單位申請)
2.營業車(含租賃車)、大自客(貨)、拖車異動登記。
3.大自客(貨)、拖車、公務車、動產擔保交易登記及查封、查禁車輛請領牌照。
4.未換牌車輛。
5.動產擔保交易設定、延長期限、變更、註銷等登記。
6.代檢廠申請籌設、設立、各項異動。
7.法院點交、拍賣汽車過戶登記。
8.拒不過戶車輛之註銷與動領登記。
駕駛人管理:
1.舊式駕照。
2.駕訓班申請籌設、立案、各項異動或申請集體考照。
3.未參加道安講習者。
運輸業管理:
1.車籍與駕駛人管理涉及個人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不包括駕照審驗及換補照)。
2.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開業及各項異動。
稅費管理:
1.重覆繳納或溢繳使用牌照稅申請退稅。
2.申請辦理車輛免稅或免費手續。
3.申請減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案件。
4.補發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繳款書。
※違規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五條當場暫代保管物件
者及經申訴或已裁決吊扣、吊銷、註銷等。
※依「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條至八十四條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更新日期:98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