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貨車及拖車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或保險槓)應依「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附件第六點規定辦理之實施期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總重量八公噸以上新登檢領照之大貨車及拖車,自九十年三月五日起合於規定。

(二)總重量三、五公噸以上,八公噸以下新登檢領照之大貨車及拖車,應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合於規定。

(三)使用中之大貨車及拖車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於定期檢驗時應符合規定。